全过程监管让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的放矢

本报记者 李海楠

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我国首部《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显示,我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约31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04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涵盖我国全部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海岸带等区域。在具体划定过程中,国家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识别出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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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秉持坚定决心努力改变以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固有模式,以此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还是从符合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确立都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全新背景下,寻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保护环境既是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发展的目的。

蓝皮书明确,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把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完整保护起来,实现了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大规模、整体性保护。

对于红线,国人想必都不陌生,从人尽皆知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到近年来围绕大气、水、土壤布局提出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渐落实,可以说,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兜底最严生态保护制度正在成为决策层坚定不移采用的治理手段。

但应提醒的是,一系列最严的生态保护制度背后,最终落脚点也在产业发展之上。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周宏春认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最终对应的,正是在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尽快找到真正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其中,须把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性强的要素优先纳入红线管控,尽快遏制资源无节制消耗、延缓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

这其间,坚持制度创新,积极引入客观、有效的监督手段必不可少。

“全过程监管需要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确保红线管控的实施、监测、准入、落实可监督,由此方可保证制度构建的有的放矢。”在周宏春看来,比如,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有助于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政策形成纠错机制;再比如,对责任的追究和考核,需要在实施中不断细化,确保责任到人,尤其是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要严格追责。

此外,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资源部表示,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代表性成果和重大制度创新。我国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了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大规模、整体性保护,为全球生态保护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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